有色金属选矿回收铁精矿 (GB/T 25953-2010) 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选矿回收铁精矿》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起草人:卜少田 、毕建明 、张亚海 、彭康 、毛荐新 、查晓明等 。
此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选矿回收铁精矿(以下简称铁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质量预报单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此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共生磁性铁矿经选矿分离后回收得到的全铁(TFe)含量不小于55%,供炼铁用的铁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