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GB 20664-2006) 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宋吉国 、马昕 、孙健 、朱金荣 、高建民 。
此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矿产品中的天然放射性的限制要求,以及对天然放射性活度浓度超标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管理控制。
此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锡、镍、钴等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其他矿产品的开发利用也可参照该标准规定执行。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GB 20664-2006) 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宋吉国 、马昕 、孙健 、朱金荣 、高建民 。
此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矿产品中的天然放射性的限制要求,以及对天然放射性活度浓度超标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管理控制。
此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锡、镍、钴等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其他矿产品的开发利用也可参照该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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