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电力电子电容器 (GB/T 25121-2010) 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电力电子电容器》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已被标准 GB/T 25121.1-201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宁波市江北九方和荣电气有限公司、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
起草人:于智强 、冯晓云 、王秋华 。
此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中使用的电力电子电容器。此标准所涉及的电容器的额定电压最高到10000V。采用此类电容器系统的工作频率通常低于2500Hz,而脉冲频率可高这几千赫,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超过10000Hz。电容器分为交流电容器和直流电容器两种。电容器作为部件安装在壳体中。注:此标准适用的电容器技术范围猩广,包括过电压保护、直流和交流滤波器、开关电路、直流储能,辅助交流器等许多应用中使用的电容器。此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电容器:——频率在40Hz~24000Hz之间的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见GB/T 3984.1和GB/T 5984.2);——交流电动机使用的以及类似的电容器(见GB/T 6667.1);——用于电力供电网中抑制一种或多种谐波的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用于荧光灯和放电灯用的小型交流电容器(见GB l8489或GB/T 18504);——抑制电磁干扰用的电容器(见GB/T 14472);——额定电压100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界(见GB/T 11024.1、GB/T 11024.2);——额定电压l000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系统用自直式并联电力电容界(见GB/T 12747.1、GB/T 12747.2);——额定电压l000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GB/T 17886.1、GB/T 17886.2和GB/T 17885.3);——用于非主电路的电子电容器;——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见GB/T 6115.1、GB/T 5115.2和GB/T 6115.3);——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见GB/T 19749);——用于要求储存能量/大电流放电,如影印机和激光机中的电容器;——微泣炉用电容器。示例在第9章中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