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3-2009)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侯德藻 、何勇 、王超等 。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