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1-2009)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何勇 、高海龙 、姜明等 。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