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343.1-2009) 国家标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由TC79(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4343.1-201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等。
起草人:尹海霞 、杨春荣 、潘顺芳等 。
GB 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特意产生或者用于照明的射频能量除外。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注1:例子如下:―灯具、包括便携式儿童用灯具,放电灯具和其他照明装置:GB 17743;一音像设备和电子乐器,玩具除外:GB 13837和GB/T 9383(见7.3.5.4.2);―电网通讯装置,包括婴儿监视系统:IEC 61000-3-8;―产生和使用射频能量用于加热和治疗目的的设备:GB 4824;―微波炉:GB 4824(但应了解1.3关于多功能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如家用电脑、个人计算机,电子复印机:GB 9254;―用在机动车辆上的电子设备:GB 14023;―无线电控制器、对讲机和其他类型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包括使用在玩具中。―装有额定输入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