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产品类标准 (GB 4343.2-1999) 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产品类标准》由TC79(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4343.2-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类似器具、电动玩具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V。此标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 4343所适用的器具。此标准目的是规定此标准范围内的器具抗扰度的要求,它包括连续的和瞬态的,传导的和辐射的电磁骚扰以及静电放电。这些规定体现了电磁兼容性(EMC)抗扰度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