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T 4343.2-2009) 国家标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由TC79(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4343.2-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等。
起草人:李秀青 、杨春荣 、尹海霞等 。
GB 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 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 ―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 ―重工业用器具;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 ―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除玩具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 ―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具以外的类似器具; ―无线电发射机; ―专门设计用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