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95-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等。
起草人:刘旭 、李继萍 、黄嘉文等 。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安装在诸如炉灶、单双面铛和深油炸锅等商用烹饪器具的上方,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抽油烟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抽油烟机不超过480V。独立的整体机组和由分离部件装配成整体的抽油烟机(包括一个风扇),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抽油烟机可以被使用在一种或多种不同或相同形式的器具上方。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