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93-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鲁建国 、朱焰 、徐云国等 。
GB 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注101:商用是指供旅馆、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及办公室内使用,而不是供一般的料理家务之用。
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国家附加要求适用的液体。
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
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35-2-72。
注102:注意到以下事实:
——对于准备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GB 4706.7中包括的家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
——集中设置的驻立式中央真空吸尘系统;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蒸气或可燃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GB 8898);
——医疗器具(GB 9706);
——手持式电动工具(GB 4943);
——移动式电动工具(GB 1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