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 (GB/T 5845.1-2008) 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等。
起草人:吕士健 、杨健 、赵荫寿等 。
GB/T 584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总标志和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缆车(索道)、出租汽车、轮渡的公共交通分类标志。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办公地点、建筑物;车辆、进出站口;站牌、路牌、后方机构(如修理车间、停车场等)、公共交通服务行业的帽徽、纽扣胸卡、臂章、办公用品(如公文纸、信封等)、票据、纪念品等使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