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59-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傅培刚 、黄文秀 、陈子良 、周海平 、廖媛敏 。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口腔卫生器具的安全。
注101:本部分所包括的器具的例子:
——口腔冲洗器;
——牙刷。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或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2: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国家劳动保护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医用器具(IEC 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