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45-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亚都室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鲁建国 、孙鹏 、陈卉等 。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空气净化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空气净化器,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
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空气净化器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