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4-2008) 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
起草人:段巧甫 、范起敬 、宁堆虎等 。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和引洪漫地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范围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包括水窑(早井)、涝池以及山丘间泉水利用等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等类型,适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局部有干旱、半干旱现象的地区,也可以参照使用。引洪漫地工程指水土流失地区在暴雨期间引用坡面、道路、沟整与河流的洪水、淤漫耕地或荒滩的工程,适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干旱、半干旱的局部地区也可参照使用。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建设除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