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GB/T 15773-2008) 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上中游管理局等。
起草人:段巧甫 、刘万铨 、苏仲仁等 。
此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此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及专项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治理的验收可参照执行;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的验收,也可参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