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
起草人:焦居仁 、范起敬 、郑新民等 。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坝工程的勘测、规划、工程布局、水文计算及各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和坝地利用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范围:a) 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北方(西北、东北、华北)高源区、丘陵区、漫岗区和土石山区;b) 淤地坝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西北、华北、东北黄土区。我国其他地区在沟壑治理中,凡是沟中筑坝有拦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国南方的拦沙坝)可参照使用。本部分中的淤地坝,以辗压式均质土坝为主。凡涉及水坠法筑坝的设计、施工等问题,本部分只作某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SL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