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GB/T 19267.10-2008) 国家标准《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由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79SC4(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
起草人:刘久华 。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气相色谱的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GB/T 19267.10-2008) 国家标准《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由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79SC4(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
起草人:刘久华 。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气相色谱的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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