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GB/T 19267.1-2003) 国家标准《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由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79SC4(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已被标准 GB/T 19267.1-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规定了红外吸收光谱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