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GB 14196.3-2008) 国家标准《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4196.3-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赵秀荣 、张俊斌等 。
GB 14196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在250V以下用于下述用途的单端和双端卤钨灯的安全要求:
——投影;
——摄影;
——泛光照明;
——特殊用途照明;
——一般用途照明;
——舞台照明。
本部分不适用于GB14196.2中所规定的,用于替代传统钨丝灯的普通照明用单端卤钨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