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 (GB/T 16846-2008) 国家标准《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SC2(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起草人:王志俭 、忙安石 。
此标准适用于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制造商在技术数据表格中向设备的潜在购买者所提供的资料;——制造商在随机文件/手册中所公布的资料。——制造商在有关单位提出请求后,给出了免予公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