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超声诊断设备 声输出公布要求 (GB 16846-1997) 国家标准《医用超声诊断设备 声输出公布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T 16846-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医用超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此标准适用于医用超声诊断设备。此标准确定的声输出资料公布的要求适用于:——制造商在技术数据表格中为设备的潜在购买者所介绍的资料;——制造商在随机文件/手册中所公布的资料;——制造商应有关单位请求而提供的适用的背景资料。此标准对于产生低值声输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