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复印机 第1部分:文件复印机 (GB/T 10992.1-2008) 国家标准《静电复印机 第1部分:文件复印机》由TC147(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芝泰格信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邝亚明 、陈颂昌 、陈维益等 。
GB/T 10992的本部分规定了文件复印机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静电复印机——文件复印机,其他类型的静电复印机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