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GB 19462-2004) 国家标准《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由TC147(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此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传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GB 19462-2004) 国家标准《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由TC147(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此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传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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