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复印机 第3部分:工程图纸复印机 (GB/T 10992.3-2008) 国家标准《静电复印机 第3部分:工程图纸复印机》由TC147(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10992-202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邝亚明 、刘慧玲 、鲁俊和 。
本部分规定了工程图纸静电复印机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及规则、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A0幅面以下的工程图纸复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