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83.1-2008) 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T 3883.1-201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刘江 、李邦协 、刘世昌等 。
本部分涉及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只要适用,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使用工具以及合理预见的误用工具时遇到的常见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工具也应符合GB 4706系列的相关部分。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基本绝缘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由可充电电池驱动的电动工具和电磁驱动工具,及其为此所配的电池盒的要求由附录K规定。如能直接接入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