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T 3883.3-2007) 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刘江 、李邦协 。
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1 增加:本部分适用于在额定能力下额定转速不大于附件线速度80m/s的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包括角向的、直向的和立式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能力不大于230mm的工具。本部分不适用于无规则摆动式抛光机和无规则摆动式砂光机。这些产品包含在GB 3883.4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