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 海水分析 (GB 17378.4-2007) 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 海水分析》由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马永安 、徐恒振 、于涛等 。
本部分规定了海水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对海水分析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定结果计算等提出了技术规定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洋、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可用于海洋环境监测,常规水质监测,近岸浅水区环境污染调查监测,以及海洋倾废、疏浚物、赤潮和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专项调查监测与海洋有关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