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 20000.4-2003) 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由TC28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0002.4-201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GB/T 20000的本部分为标准起草者分析、确定并起草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提供指导。本部分适用于有关人身、财产或环境,或它们集合的安全(例如人身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本部分旨在降低产品、过程或服务在使用中产生的风险,并考虑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整个寿命周期,包括预期的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在内的风险。注1:“质量”不是“安全”的同义词,不宜混淆“质量”和“安全”各自的功用。但标准中有必要考虑质量要求以确保始终满足安全要求。注2:本部分的规则也可用于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注3:尽管本部分的初衷是供标准起草者使用的,但它的基本原则也可用于在其他活动中考虑各种安全内容。注4:一项标准可以仅规定安全内容,也可以包含规定安全内容的章。注5:除另有说明外,本部分使用的术语“委员会”包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注6:第3章已定义的术语在本部分中用黑体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