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GB 18176-2002) 国家标准《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8176-200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小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