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4621-2002) 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4621-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在怠速工况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排放的容积浓度限值、测量仪器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4621-2002) 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4621-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在怠速工况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排放的容积浓度限值、测量仪器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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