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 18487.3-2001) 国家标准《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此标准与GB/T 18487.1结合,给出传导连接到电动车辆的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按GB 156-1993,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000V)的具体要求。对于交流充电站,此标准不包括不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盒式装置,它配有给电动车辆提供能源的插座。根据GB/T 18487.1规定,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充电模式为模式4。此标准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它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