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 18487.2-2001) 国家标准《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8487.2-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此标准连同GB/T 18487.1给出了电动车辆与交流或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当电动车辆与供电电网连接时,根据GB 156-1993,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000V。此标准不涉及II类车辆。此标准不覆盖保养维修方面的所有安全事项。此标准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机车、工业卡车和原设计为非道路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