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GB/Z 18333.1-2001) 国家标准《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由TC77(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21.6V和14.4V的锂离子蓄电池。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GB/Z 18333.1-2001) 国家标准《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由TC77(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21.6V和14.4V的锂离子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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