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GB 18466-2001) 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已被标准 GB 18466-200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1.1 此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标准。
1.2此标准适用于下列医疗机构:
1)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池塘、水库、溪、沟等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
2)污水直接排入终端无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道的医疗机构。
3)污水无组织排放的医疗机构。
4)所有的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GB 18466-2001) 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已被标准 GB 18466-200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1.1 此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标准。
1.2此标准适用于下列医疗机构:
1)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池塘、水库、溪、沟等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
2)污水直接排入终端无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道的医疗机构。
3)污水无组织排放的医疗机构。
4)所有的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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