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 8279-2001) 国家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本标 准 规 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本标 准 适 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此标准不适用于介人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 8279-2001) 国家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本标 准 规 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本标 准 适 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此标准不适用于介人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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