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0-2000)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222-202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监检中心。
本专用标准适用于2.1.111条定义的,按照GB 7247-1995中 3.12和 3.13分类为3B类或4类激光产品的医用激光设备,以下简称激光设备。
注:分类为 1类、2类和 3A类激光产品的医用激光设备,应符合GB 9706.1和GB 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