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61-1996) 国家标准《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6361-201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所。
此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中对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放射性药物用于体内的临床实践。
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61-1996) 国家标准《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6361-201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所。
此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中对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放射性药物用于体内的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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