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781-1988)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科院劳动卫生所。
此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化学工业,煤气、煤炭、交通等生产活动中因吸入高浓度一氧化碳引起的急性中毒者。生活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诊断亦可参用此标准。长期接触低浓度一氧化碳能否造成“慢性一氧化碳中毒”至今尚有争论,不属于此标准的应用范围。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781-1988)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科院劳动卫生所。
此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化学工业,煤气、煤炭、交通等生产活动中因吸入高浓度一氧化碳引起的急性中毒者。生活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诊断亦可参用此标准。长期接触低浓度一氧化碳能否造成“慢性一氧化碳中毒”至今尚有争论,不属于此标准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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