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782-1988) 国家标准《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区中心医院。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8782-1988) 国家标准《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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