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DB5111/T 12-2021) 主管部门为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永祥硅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诚中立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宾学院
起草人:李斌、刘逸枫、罗周、冉祎、李寿琴、阮涛、王斌、周洪珍、罗怡、任丽萍
本文件规定了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的内容、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乐山市区域内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或园区进行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