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总则 (DB5111/T 9-2021) 主管部门为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永祥硅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诚中立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宾学院。
起草人:刘逸枫、段雍、甘居富、冉祎、罗周、阮涛、王斌、罗怡、任丽萍、周洪珍。
本文件规定了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要求、系统管理以及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循环经济模式的企业或园区,适用于指导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建立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