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助终端应用系统技术要求 (DB4403/T 128-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众金融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绅、贺光容、朱忆军、罗振伟、赵高伦、王庆华、张媛。
本文件适用于金融自助终端应用系统的设计、测试、维护和验收,包括现金交易设备、票据及智能柜台等非现金设备,其他移动金融自助终端设备可参考使用,如:平板终端(PAD)、销售点终端(POS)、手机终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