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第3部分:村民议事会运行规范 (DB3207/T 2002.3-2020) 主管部门为连云港市,提出部门为连云港市民政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连云港市民政局、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起草人:陈军、叶劲松、刘圆圆、陈群、潘晓盼、宋世明、陈尚开、丁兴
DB 3207/T 2002的本部分规定了连云港市村民议事会的组成与管理规范、议事的原则、流程和要求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范围内农村社区(含涉农社区)中的村民议事会,各村应根据本标准制定本村村民议事会议事具体规则,并报当地乡镇(街道)备案。城市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