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 3164-2024) 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陈军辉、史鸿乐、陈强、冯小琼、梅林德、姜涛、孙蜀、熊文朋、尹寒梅、徐雪梅、李俊禧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