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DB12/ 677-2016)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天津市安全 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起草人:沈俊、王家声、高军、 赵元魁、 庞梦霞、宋佩泽、王建峰、乔焱、彭志、翟猛、 蔡宏斌
本标准适用于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 设计、建设、施工、验收、 使用、维护,现有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本标准改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