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 部分:医院 (DB12/ 681-2016)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公安局市反恐怖工作总队、天津市公安局文 化保卫总队
起草人:本部分主要
起草人:: 陈振锋、 郭宜鹏、 王家声、徐颖军、 任效军、 乔焱、 罗勇华、张神鹏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医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部队医院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