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DB12/ 684-2016)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起草人:王洪、 段玉喜、 齐忠山、 王家声、徐颖军、 于冬、 王志涛、 翟东、 刘杰、 徐世 祥、 张学敏、 黄宇、 石诚、 杨丽、 赵奉建、 房兴立、 孙秀林、 姚国伟、 王树业、 鄂卫民 、乔焱。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体育场馆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