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12部分:公园、公共广场 (DB32/T 1691.12-2015)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南京市公安局、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
起草人:尤敏捷、刘萱、高峰、沈智勇、刘捷、汪兆斌、李长命、方杰侠、姚狄、景文林、皇浦雷萍、叶习勤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公共广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维护公园、公共广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城市人员聚集类大型公共广场以及大型、标志性公园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