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5/T 1251-2012)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化肥工业协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起草人:戴志平、陈国清、林慧蓉、叶立生、邓丽萍、吴伦旺、张维缨、叶成清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各种型煤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