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4-2008) 国家标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21344-201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起草人:王彦益 、张荣等 。
此标准规定了以无烟块煤、各种型煤、土焦(包括碎焦)、天然气、焦炉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此标准适用于以无烟块煤、各种型煤、土焦(包括碎焦)、天然气、焦炉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此标准不适用于以油品、烟煤、褐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